
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,如果是单纯公司欠债、股东足额出资、公私财产独立,这种情况是不
能连带上股东的,但是股东未足额出资、公私财产混同,则可以一并带上股东,股东没有足
额出资,不管出资期限到没到,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就等于股东需要出资加速到期,要求股东
尽快履行完出资义务,如果是一人有限公司,很可能会出现公私财产混同的问题,而且一人
有限公司,举证责任是倒置的,股东拿不出完整流水、账册证明个人和公司钱分开,直接判
股东连带全额还债,起诉时必须一并带上股东,还有一种情况是什么呢,就是股东抽逃出资,
即使他已经认缴出资了,但是出资后通过虚假合同、公转私、体外循环把钱转出,债权人可
一并起诉,在抽逃金额内补充赔偿责任,之前姜律师还分享过,股东滥用法人地位,恶意转
移财产的情况,有的老板为逃避债务无偿把公司股权转给第三人、掏空公司偿债资产,属于
恶意转移财产,可起诉原股东+第三人股东,要求二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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